一般条款
1.吉祥航空会员奖励计划是由上海吉祥航空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及运营。
2.公司或其它法人实体没有资格参加本奖励计划。
3.本奖励计划除家庭积分合并规定外,亦不受理以共同累积积分或相关情况为目的的数人联合申请或同一人重复申请。
4.旅客填写的个人信息须详细、准确;若个人信息提供不全或不真实,吉祥航空有权拒绝此类入会申请。
5.会员填写由本人签名的邀请函,即表示本人同意并遵守吉祥航空会员奖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动和补充。
6.吉祥航空拥有吉祥航空会员卡的所有权,获得资格的会员对吉祥航空会员卡仅享有个人占有、使用和获益权,不得对其随意处置或转让。
7.会员的地址、电话如有变更,请主动与吉祥航空客户中心联系;因地址错误导致邮件遗失、延误或过期者,吉祥航空恕不负责。
8.会员如滥用吉祥航空的奖励积分,包括出售或交易积分,呈不实之资料(如飞行记录)等任何违反本计划条款或规则的行为,吉祥航空有权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取消其积分并不负责积分赔偿、要求会员赔偿损失、终止其会员资格,会员须缴付已搭乘航班的全额经济舱、头等舱之票价及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此外吉祥航空有权拒绝此类会员再次入会。
9.吉祥航空有权在任何时候废除、诠释或执行本指南中的条款及相关程序甚至终止本奖励计划,并不负责事先通知,即使计划的修改或终止会影响会员累积积分或兑换奖励的权利。吉祥航空享有对任何情况的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
10.吉祥航空合作伙伴及其地址、电话如有更改或终止合作计划,吉祥航空及有关合作伙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对此类变动负责。
11.吉祥航空将竭尽全力确保合作伙伴提供有关服务,但是对于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不予负责。
12.如发生法律纠纷,其诉讼所在地为上海吉祥航空有限公司营业地人民法院。
13.为保证嗨空购商城秩序,如用户出现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交易、作弊、恶意套取现金、刷信等),商城运营方有权取消用户的购买资格,暂停账号使用权限,并有权收回用户已获得的优惠金额(包括已消费金额)。
14.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如自然灾害事件,商品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等,商城运营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15.商城运营方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商城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如有),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商城公告栏上,或以短信、页面消息、公告等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积分累积
1.会员的积分除家庭积分合并规定外,均不得转让或合并,积分不可兑换成现金,积分奖励如因政府相关法规而应予课税时,税费由会员自行负担。
2.以下机票或票价种类不可累积吉祥航空积分:吉祥航空免费机票、无票面价值机票、婴儿/儿童机票、超过追补时限的机票及其他被吉祥航空视为不宜累积积分的机票。
3.吉祥航空是决定会员是否符合资格获取积分的最终机构;若会员违反会员指南中的条款及规则而获得积分,吉祥航空有权在任何时候予以取消。
4.吉祥航空会员于合作伙伴处通过消费可累积积分的标准,于会员手册有关合作伙伴处均有说明,根据具体情况变化,吉祥航空可随时作出修订,并且通过吉祥航空网站通知会员。
积分奖励
1.所有用于兑换奖励的积分,必须为同一会员在同一账户内累积的,除家庭积分计划规定外,不可连通其他账户内的积分一同计算。
2.非法或违反本规定和条件取得的积分及相关奖励不予兑现。